路邊停車,記得也要把車子,停入格子內,不然恐怕要付停車費,業要繳罰單「吃全餐」。台中一輛自小客車,停路邊收費停車格,雨刷下已經壓了一張收費單,但是車頭在格子外,壓在黃線上了,警方巡邏發現,開出違規停車罰單。
原來他停這樣,車頭超出停車格,但是車尾還有一大段空間,並沒有把車停入停車格內,格子外就是黃線禁止停車。
第二分局永興所副所長葉宇晟:「員警執行勤務時發現該部自小客車雖停放於停車格,惟車頭前懸超出停車格範圍,超出部分有劃設禁止停車標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這是3月7日下午4點多,台中北區漢口路上停車事件。員警發現車輛黃線上違規停車,當場開單。
如果沒有黃線紅線,但是沒有把車子停在停車格內也違規,可罰900元。被認為「很衰」的車主,「吃全餐」合理嗎?
民眾:「我是覺得一事不二罰,他已經付了停車費了。」
民眾:「他車子停好就好了啊,我是這樣想啦。」
警方解釋,使用收費停車位付費,管理員開繳費單,沒有錯。警方依照法規,取締違規也沒錯。這兩件事沒有互補關係,要繳停車費,也要繳罰單,錯的是沒把車停好。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