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桃園八德警局的曾姓副所長,因為在追捕酒駕逃逸的吳姓駕駛,連開五槍阻止,但不慎波及車內乘客,導致後座一名楊姓女子中彈身亡,如今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桃園市政府及八德警局,總共要判賠家屬大約748萬元,判決書提到,因為當下開槍,其實無法達到逮捕目的,不符合比例原則。
2020年3月27日,桃園一名吳姓男子與朋友聚餐結束後酒駕回程,結果違停遇上警方攔查,他因為心虛直接駕車逃逸,當時車上還有三名朋友,就這樣與警方追逐將近兩公里,結果開進死巷三度倒退撞上警車,還差點撞到員警,驚險過程中桃園八德分局的曾姓副所長,對著轎車連開五槍,擊中後座的楊姓女乘客傷重不治。
家屬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而現在判決結果出爐,桃園市政府及八德分局,總共要判賠748萬元給家屬。
判決書提到了當時吳姓男子倒退第3次是為了右轉逃逸,不是要衝撞警車,員警自身或其他人的生命身體,沒有遭受迫切危害。
員警應該要斟酌使用槍械是否能達成逮捕目的,並注意會不會傷害到其他人。
畢竟當下車子加速逃逸,距離拉長目標漸小,沒辦法用射擊輪胎的方式,達到逮捕目的,防止車輛逃離現場。
而曾姓副所長則是供稱當時有廣播勒令停車受檢,但對方多次倒車衝撞,為了避免其他用路人危險才開槍,是在執行職務時合理的使用槍枝。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也表示,等到收到判決書後,才會研擬後續將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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