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爭端層出不窮,甚還有人怕自己個資外洩,盜用他人身份狂檢舉142件交通違規,挨告偽造文書。作家苦苓今(2)日對此表示,民眾的檢舉行為根本於法無據,更多案件有違比例原則造成民怨,根本就是警察執法怠惰,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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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檢舉制度近期引發討論,交通部長王國材近期受訪表示,正在研議「微罪不記點」;另關於檢舉制度,王國材也指出,檢舉要具備充分證據,取締違規都要有3分鐘影像,不是違停一下車就拍,類似行為徒增警方、職業駕駛困擾,交部正在討論檢舉項目,例如涉危險項目開放,微罪不受理等。民間路權團體對此不滿表示,這是道路安全開倒車,剝奪用路人的權益。
苦苓在臉書表示,針對「為什麼警察不應受理民眾提供的交通違規檢舉」,列出三點說明:第一點,無論是測速、闖紅燈、酒測儀器,都須經官方認證檢驗,否則檢舉無效,一般民眾的手機或行車紀錄器,事實上沒有認證,「所以警方據此提出交通違規處罰根本『於法無據』,希望立委諸公重視此事、必要時提請大法官釋憲」。
苦苓指出第二點,交通違規處罰目的是提醒用路人守法、維持交通安全,而民間檢舉魔人將無關緊要的「微違規」事項拍照檢舉,警方也不論輕重、一律處罰,實有違比例原則,徒增民怨。
苦苓續指第三點,這些檢舉並非出於本身權益受侵害,卻讓人任意檢舉據以處罰,「說好聽叫『警民合作』,其實根本就是『執法怠惰』。而且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粑仔』」,最終產生報復性檢舉的不正常心態,恐怕非執政者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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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苦苓建議,以後若收到被民眾檢舉罰單,都應提出訴願,並且參與連署取消「惡行政命令」。觀察貼文底下留言,不少人分享一些莫名被檢舉的案例,也有人不以為然說「還訴願咧搞笑,道交條例還有行政訴訟法看清楚再來發文行不行?果然罠禁黨的水準」、「不要違規不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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