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詐騙案,除了主嫌和車手,提供收款帳戶的人頭,也會被一併送辦,但詐騙案猖獗,許多提供人頭帳戶的民眾,聲稱不知情或被利用,檢方得再花時間調查,讓案件越積越多,去年修法後,針對提供帳戶的初犯,改由轄區警方告誡、登錄系統,雖然減輕地檢署負擔,但也被認為,是變相增加警察工作量。

詐騙車手到ATM領贓款,當然要移送法辦,但過去不少人頭戶,被依洗錢詐欺等罪送辦,上法院供稱不知情被冒用,也讓地檢署相關案件,怎麼樣也處理不完,針對這樣的狀況去年修法,初次被抓的人頭戶,會收到警方的告誡書。
員警打開系統,一筆一筆登錄資料,這些全都是警方,從全台各地收到的警示帳戶資料,只要戶頭主人在自己的轄區,而且是初犯就要寄送告誡書。

全台各地的受害者,把贓款匯到某個人頭帳戶,發現被騙報警後,收案警方會通知帳戶主人戶籍地警局,讓帳戶戶籍地警方寄發告誡書,但比對後只有初犯會以告誡為主,如果是累犯就會直接移送。
承辦員警(非當事員警):「我們會先通知他來做一個告誡的程序,警政署那邊也有新增一個告誡的系統,那我們同仁就是要,把相關的告誡資料,都上傳到這個系統,那這邊都會連線到金融機構,來做管制這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