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婦人因缺錢花用向地下錢莊借款3萬元,結果實際只拿到1萬6,000元,事後婦人每天償還1000元,還了18天後認為已超過借款拒絕再付,結果被錢莊委託的林姓男子押走,並威脅婦人女兒「拿錢贖人」。事後警循線抓到林男,案經法院審理發現婦人借款的利息竟高達1040%,依加重重利未遂罪判處林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據悉,2021年12月29日,婦人因無法支付生活開銷加上急需用錢,因此向地下錢莊貸款新臺幣3萬元,不過對方卻以取款時須扣除1萬4,000元之利息及廣告費,因此實際只有1萬6,000元,婦人同意後雙方約定每日還1千元,直到還完3萬元為止。
然而婦人連續還了18天共1萬8000元後,覺得已經超過原來借的錢,拒絕繼續還款,地下錢莊收不到錢,委託林男幫忙討債。而林男以「可以繼續借錢」的話術將婦人約出來,沒想到卻押著對方上車還錢。婦人遭押打電話給女兒求助,林男則在旁威脅婦人女兒「你母親在我車上,趕快把錢還一還,再還1萬6,000元才會放人」。
女兒擔心母親安危偷偷報警救援,警方循線找到林男順利救出婦人,事後檢警換算竟發現婦人借款借款利息高達1040%,依法起訴。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林男坦承幫地下錢莊業者討錢,並聲稱婦人是自願跟他上車自己沒有強押她上車。
最後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及婦人女兒證詞「錢還清了才肯放人」認定林男拘禁討債,依加重重利未遂罪判處林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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