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61歲張姓老翁,日前到朋友家喝酒,結束後卻騎乘腳踏車返家,沿途行經北市汀洲路一段時,他疑似不勝酒力竟沿路蛇行100多公尺,快到家門前被巡邏警員攔下,但張翁卻拒絕配合調查,僅坦承有喝酒,警方當場依法開出拒測罰單,後續恐吃上4800元罰鍰。
據了解,北市中正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警員,日前凌晨12時許,巡邏經過北市汀洲路一段時,發現1名單車騎士沿路蛇行約100公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立即上前將他攔下盤查。
不料,該名張姓老翁竟大方坦承在朋友家喝酒,卻誤以為騎腳踏車不算酒駕,事後也拒絕接受酒測,也不願交代喝了多少酒,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後續老翁恐吃上4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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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第二分局強調,目前民眾均知道酒後不能駕駛汽、機車,誤認腳踏車是人力推動等同行人不算酒駕,其實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及個人行動器具(含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慢車,酒後駕駛慢車仍會觸犯相關規定,呼籲所有駕駛人切勿存有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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