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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誘2女童「用嘴服務」!國小代課師伸狼爪 噁辯:想親近學生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26 17:4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26 17:48
彰化某國小代課老師對女學生伸出狼爪被重判10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某國小代課老師對女學生伸出狼爪被重判10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30歲上下的陳姓代課老師,先後被認教過的2名國小女童控訴,稱被約到圖書館後強行侵犯得逞,涉嫌強行猥褻而被警方逮捕;然而陳男在審理期間卻拒不認罪,並強調自己只是想和學生多親近一點,反咬是學生主動拉下他的褲子拉鍊,強調「我一直覺得學生相處要像朋友那樣」,不過彰化地院不採信陳男辯詞,判處10年有期徒刑、至今仍收押在看守所。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前(2022)年的10月,30歲上下、未婚的陳男在彰化某國小擔任代課老師,透過網路約同班同學的2名女童(以下簡稱A、B女)到圖書館見面,第一天藉口支開B女後對A女強行揉胸得逞,在隔月則是以給糖果為由,將B女騙到圖書館後反鎖在內,原形畢露逼迫被害女幫自己口交,直到B女感到一陣噁心逃離、才心滿意足的作罷。

 

然而食髓知味的陳男並未就此罷手,眼見2名受害人並未聲張,便在12月再度將B女誆騙到圖書館,並二度侵犯得逞,直到隔年A女因心理壓力過大向姑姑坦白求助,整起事件才被曝光;未料陳男卻在審理過程中強調「並沒有強迫」,證實有猥褻、口交的行為之餘,聲稱自己只是想跟學生拉近距離,是被害女同學太過開放、成熟才讓他「不小心越過分際」。

除此之外,陳男也反咬是B女主動拉開他的褲子,透露自己並非享受、而是驚嚇;不過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B女除了都是被動揭露之外,對於受侵犯的事發過程相當明確、無反覆不一,且兩名受害女子都有提到陳男稱「講出去會被退學」的恐嚇說詞,遂不予採信陳男供詞,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等3罪,合併處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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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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