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深夜,台中市和平區驚傳火警,位於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消防局出動,林業保育署臺中分署立即派員勘查,因夜間山區視線不佳,搶救不易,故於今晨5點多立即集結人力前往滅火,現已動員47人進行滅火作業,同時申請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進行空勘及空中滅火,目前延燒面積初估約6.3公頃。
林業保育署臺中分署也提醒,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前往山區切勿生火,共同保護珍貴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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