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15歲少女,2020年透過網路認識一名陳姓男子,對方明知她未成年,卻利用她情竇初開與她發生性行為,並且無套激戰3次,事後還與她商討吃避孕藥一事。少女父親得知後,氣得對陳男提告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判決指出,少女與陳男認識後相約騎車出遊,但陳男卻將少女載至汽車旅館,並無套與其發生3次性關係。事後少女曾傳訊問陳男「我如果懷孕怎麼辦?」、「你會要我吃避孕藥嗎?」、「我覺得我風險很大,我太早性行為了」,但陳男卻反問少女「這麼早有寶寶你會怕嗎」、「來我家住,老公養你」,之後也購買驗孕棒及避孕藥給少女。
更多新聞:男欠5千被討「還20個250」 債主拒收怒告:侮辱人
此事被女方父親得知後,氣得對陳男提告性侵;但陳男卻辯稱,兩人當天是因為騎車出遊很累才會去旅館休息,期間也只有擁抱、親吻,並無發生性行為,並指控少女父親是想要高額賠償金才提告。但法官勘驗兩人對話後,認定兩人顯已有過性行為,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更多新聞:月薪7萬5「無聊工時長」該待嗎?一票聽職缺勸離職:讓我來
由於少女證詞前後矛盾,一下說張男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一下又說是因為張男有她的裸照,才會不敢違抗他,審理時,又稱張男曾哄騙會離婚娶她,卻始終提不出相關證據。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前後證詞有所矛盾,因此判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