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公司平鎮三廠2018年發生火警,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2名外籍移工身亡。桃園地院審酌後,認為敬鵬公司總經理黃維巾等6名主管,在設置工廠時疏於遵守規定,使用易燃材質的風管,且擅自增建違章建築,破壞防火間隔設置,造成火勢迅速延燒,分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至8月,緩刑2至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平鎮三廠2002年興建時,當時由總經理黃維金、廠務副總經理、平鎮廠廠長及前平鎮廠設備課課長等4人負責建廠供長及後續增建業務。平鎮三廠東側外牆屬於防火外牆,在不妨礙其設置目的的原則下,其外牆若掛置風管,應以不燃材料構築,但4人均疏於遵守規定,在平鎮三廠東側外牆上掛置PP易燃材質的排放廢氣、熱氣等風管共5支,破壞防火外牆的效能,且擅自將平鎮二廠與平鎮三廠間之防火間隔以增建的方式連通,增建違章建築,破壞防火間隔設置目的,進而導致火勢蔓延。
由於平鎮三廠5樓隧道式烤箱區塗製印刷油墨經烤箱烘烤加熱後,會產生易燃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熱氣體,一部份會上升至烤箱上方熱排風管內,並於冷凝後變成液態滯留於熱排風管內,當此處氣體濃度過高時,若遇有火星等火源,即有發生火災,故應每年至少1次進行熱排風管內壁檢查、清潔保養或更換管線等措施,但負責相關工作的平鎮廠區環工課長及環保工程師等2人卻疏於注意,造成火勢迅速延燒。
法官審酌,6名主管因疏失造成火災,造成8人喪命,不過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的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考量犯後態度良好,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總經理黃維金徒刑8月,緩刑3年;廠務副總經理徒刑7月,緩刑3年;平鎮廠工務部經理徒刑7月,緩刑3年;平鎮廠廠長徒刑6月,緩刑緩刑3年;環工課課長徒刑3月,緩刑2年;環保工程師徒刑3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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