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31日上午7點多,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嚴重車禍,當時年約30歲的李姓男子開著一輛轎車,撞進一間餐廳的店門口,導致招牌、花盆等毀損,連老闆的機車都被撞進水溝,他看了相當傻眼,立即報案,經員警調閱監視畫面後,火速將李男通知到案,並依法送辦。
員警調閱店家監視器後,確認逃逸車輛的外觀和廠牌,再透過監視器確認車牌號碼,聯絡到駕駛李男到案,裡男辯稱,「當時路況不熟」,趕著回家,所以沒有報警就離開,後續警方依規定製作事故資料,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告發李男的肇逃行為,並告知店家老闆民事求償的權利。
第五分局表示,春節期間外出旅行聚餐如遇有車流,應遵守速限及交通規則,尤其切勿酒後駕車。發生車禍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在現場處理,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除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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