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辦SBL假球簽賭案,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賭博等罪嫌起訴15名被告,包含球員、助理教練等,同時向法院聲請沒收2千多萬不法所得。
檢方認定從111年12月27日到112年5月21日熱身賽到例行賽期間涉案球員透過友人代為下注至少10場賽事,為了控制比分打假球的方式包括不照教練戰術離譜投籃、故意傳球失誤、故意不傳球或刻意罰球不進等至少有10種招式在場上控制兩隊分數。
檢調進一步說明這宗假球簽賭案是第一次用運彩條例起訴涉案球員,另外還有賭博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調查後發現全案有超過2000萬不法獲利,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士林地檢統計涉案的9名台灣球員1名外籍球員一名助理教練以及共犯4人15個人通通起訴,全案動用5名檢察官以及2名檢察事務官,大陣仗查案不放過任何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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