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吳姓男子在上個月底,以被害人身分,前往花蓮地方法院出庭,剛走進安檢門,突然警報大響,法警將他攔下搜查,原來是他攜帶了鎮暴槍,還有鋼瓶、辣椒彈等,事後他向警方供稱,自己是為了正當防衛,不知道這樣犯法。

他和警察說自己是適當防衛才隨身攜帶鎮暴槍,不知道違法,而後背包內另外搜出,二氧化碳鋼瓶、辣椒彈7顆,橡膠彈72顆以及鋼珠2顆,似乎真的很擔心遇到危險。

初步判斷,吳姓男子持有鎮暴槍,能完全貫穿1片鐵片,若刑事局鑑定,具備殺傷力,可以完全穿透2片鐵片,構成槍砲彈藥罪嫌。

這回法院門口安檢X光機第一道關卡攔阻下,沒讓鎮暴槍進入法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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