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10億公款,遭檢方聲押後被裁定1500萬交保,今(1日)金管會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台中銀未落實督導保經子公司等多項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規定,依法核處1200萬元;另外台中銀保經也違反保險法,裁罰3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這起事件是去年2月進行金檢發現,台中銀為了拓展海外業務,109年起租用航空器,13個月租金高達1.04億元,但期間都沒有使用,顯示決策有失妥當,而後又租用高價公務車提供禮賓接送,每個月租金82萬元,但租賃期間只使用2次,明顯不符成本效益。
金管會表示,當時請台中銀相關人陳述意見,他們回應是為了拓展業務、提升跟客戶之間的體驗、維護關係,也解釋未使用航空器、禮賓車的理由是因為疫情關係。但金管會調查發現,台中銀保經子公司與特定授信戶,和其相關企業往來密切,支付相關租金超過10億元,明顯交易決策不當,未完善內控制度,除了開罰1200萬元之外,董事長王貴鋒也停職3個月處分,另外子公司台中銀保經的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運作,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300萬元,並命公司裁處調降董事長與總經理每月月薪50%,為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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