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趙姓男大生日前到台北市某間公司擔任實習生,發現有女同事中午時間在辦公桌上趴睡,竟然直接伸手觸摸其胸部,且4天後還又一次以相同手法騷擾同一人,被害女子即時察覺閃避並報案提告。然而該名男大生卻還辯解稱是因為父親生病,導致他壓力過大才會如此,法官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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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1歲的趙姓男子目前仍在大學就讀,取得實習機會而進入台北市中山區某公司,但去年4月14日中午12時許,趙男見公司其他部門女員工,正趴在辦公桌上休息,竟然直接伸手觸摸女子胸部,當下被害女員工因為太睏了,無法得知是誰所為,怎料趙男4天之後,竟然又一次以相當手法,觸摸女子的胸前。女員工即時察覺閃避並報由公司主管處理,後續也到警局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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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員工指出,趙男事發後第一時間並未道歉,直到公司性別平等委員會介入懲處,他才坦承,顯然存有僥倖心態。而且女子發現趙男二次犯案,可見為慣性行為,又其悔過書只強調自己家人健康狀況和其升學壓力,沒有面對自己行為的後果及被害人的傷害。女員工身為被害人,也承受著職場壓力、在職班學業負擔、家庭壓力及喪親之痛,然趙男與其母卻只在乎被告的前途,沒有關心過被害人的痛苦和所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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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趙男以實習生身份進入公司,竟不思本份工作、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反借機性騷擾其他部門員工,行為不該,儘管趙男及辯護人雖主張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給予緩刑等,但法官認為,趙男4天後又試圖再犯,堪認其法敵對意識高,沒有緩刑寬典餘地,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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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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