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先前晚上睡覺時常大叫、精神狀況不好,父母親認為她中邪,因而帶往北投一間宮廟區收驚,沒想到陳姓廟公竟說少女被「小鬼纏身」,將她帶進小房間後要求脫下上衣以毛筆畫符,過程中甚至還強行脫下對方內褲,以毛筆觸碰她下體、鼠蹊部,並緊盯她下體說「真可愛」。事後少女於學校訪談時和老師說出此事,全案曝光,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陳姓廟公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撤銷原判決,改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少女因身心不適被父母親帶到北投區一間宮廟收驚,當時陳姓廟公一看就說,少女被小鬼纏身需要驅邪,因此將她獨自帶進小房間內。先是要求少女脫下上衣和內衣,之後以毛筆沾浮水在她胸口畫符,這時陳姓廟公突然又說「身上小鬼纏的很厲害,需要在下半身畫符加強」,少女原先半信半疑,陳姓廟公竟強行脫下她外褲和內褲,同樣以毛筆在鼠蹊部、下體畫符,過程中發現她正值生理期,竟然說出一句「真可惜」。畫符結束後,陳姓廟公再以「要等符咒乾」為由要少女裸體坐在房間內稍後,這時他全程緊盯,甚至還看看著少女下體說「真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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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少女向父母親訴說此事,兩人均為避免張揚因此未前往警局報案,直到少女到學校和和老師訪談時再次說出此事,校方才依規定通報,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展開調查,並於偵查後將陳姓廟公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全案移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對此陳姓廟公否認犯行,稱自己只有在少女大腿內側畫符、並未觸碰下體,甚至還說是對方自行脫下外褲和內褲。針對這部分,法官依少女供詞發現,若如陳姓廟公所說,那麼怎麼會知道對方正值生理期,另就訊問另名曾至宮廟收驚的證人所說,先前進行同樣儀式時僅需脫掉上衣、無須脫褲子,因此認為陳姓廟公所述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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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陳姓廟公以宗教說詞和手法,以所謂的「宗教儀式」滿足自己性慾,對少女造成性自主權造成侵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因此依法判刑。但陳姓廟公不服提出上訴,案經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原判未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予以陳姓廟公減刑、做量刑參考,因此撤銷原判,改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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