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年金改革方案在107年7月上路後,官校年資不得併入服役年資,由於事關退休金,全新方案讓國軍官兵可以「花錢買回年資」。在新北市某空軍營區服役的34歲黃姓女中士,因在外積欠大筆債務,日前就以「購買年資」為由向12名同袍收費,藉此詐取13萬餘元,直到有名同袍發現自己重複繳費後,深入追查才知受騙,黃女也遭法辦,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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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年金改革方案重新上路後,服役年資計算不得再併入軍校(4年可折合2年)年資,因此國防部訂出「國軍軍士官退撫基金繳費作業規定」,要求現役官兵自行付費補繳提撥金額「買回」2年年資,卻被有心人士當成詐術騙同袍。
據了解,平時負責士官兵差假、留職停薪、購買年資等業務的黃姓女中士,因為在外欠債急需用錢,從109年6月起,多次以「購買年資」為由,向身邊多名同袍收取費用,私下卻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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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前年6月,黃女向1名鍾姓上士佯稱須補繳年資利息,對方陸續匯款將近8萬元到黃女的戶頭,事後才發現自己早已辦理完成年資補繳,驚覺受騙上當,向上通報後才揭發黃女惡行,偵訊時黃女才坦承因為欠債才會藉此詐取12名同袍。
檢方認為黃女為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權限公務員,卻利用不法手段詐財13萬餘元,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她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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