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男子2022年在中壢區一處公車站看到一名未成年女學生獨自在等公車,陳男先是不懷好意地碰她的肩膀,趁著女學生轉身時再伸手撫摸其胸部,沒想到陳男隔天又到內壢火車站撫摸另一名女學生的臀部。桃園地院審酌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桃園一名30歲陳男2022年12月初前往中壢區一處公車站牌前,發現一名女學生獨自等公車,沒想到陳男竟然上前碰觸女學生的肩膀,趁著她轉身時趁機襲胸,隨後逃離現場。食髓知味的陳男隔日在內壢火車站,又看到另一名女學生再等搭車,趁著對方不注意時,伸手撫摸其臀部性騷擾。
2名女學生氣得各自向警局報案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為了一己私慾,未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並做出性騷擾行為,考量陳男坦承犯案,又曾因精神疾病而多次就診或住院的紀錄,法官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共2罪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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