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年近6旬的許姓婦人,去(2023)年7月間到朋友吳姓婦人家聚會,期間吳婦的4歲孫在旁調皮搗蛋,許婦直接抄起身房花盆中的枯木條修理,引起吳媳不滿,驗傷後報警提告。彰化地院近期審結,依兒少法、傷害罪等,判處許婦拘役80日,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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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58歲許婦在去年7月至吳婦家作客,聊天期間吳婦孫子在旁調皮搗蛋,許婦不堪其擾,直接抄起一旁花盆中的枯枝痛打吳孫肢體,造成男童左大腿、左手掌挫傷;吳媳不滿孩子被揍,在驗傷後報警提告許婦,檢方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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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許婦年近6旬,理應知悉被害人年僅4歲,其身心未臻成熟,縱有管束教育需要,也應妥善處理、溝通,但被告身為心智成熟成年人,卻未能控制情緒以枯枝揮打傷害被害人,實有不該。審酌後,依違反兒少法、刑法第277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加重其刑,判處許婦拘役80日,不得易科罰金;另考量許婦未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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