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球棒討債,只裁罰三千!事發在台北市,警方獲報打架糾紛,到場時,兩名男子都沒動手,辯稱為了十萬債務起爭執,沒打架,只是在開玩笑,彼此都不願提告,但員警調閱監視器,認為嫌犯有拿球棒攻擊,依照社維法裁罰。
記者黃靖棻:「事發地點在台北市中正區南機場夜市附近,晚上八點多有很多來逛街的民眾,看到衝突場面嚇到,趕快報案。」
2名巡邏員警抵達控制現場,將兩名當事人帶回派出所,結果雙方都不承認有打架,還說只是在開玩笑而已。
動手的25歲盧姓嫌犯,因為24歲的朱姓被害人欠10萬沒還,無意間得知對方人在逛夜市,才會獨自跑去找對方要錢。
由於雙方都沒提告,警方將嫌犯依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武器以及對人施暴送辦,最後判決裁罰3千元。
律師黃國益:「社維法其實它是由警察直接移送到法院,它不需要檢察官進行偵查調查,也就是說,它是非常輕微的一種違法行為,你想拿一個球棒把人攔下來在街上打,這怎麼會是一個輕微的侵害社會治安的行為呢,其實它嚴重的已經侵害到這個人的人身自由安全,處罰太輕就會鼓勵私刑正義,這是一定的道理,警察很累,又有績效的壓力情況之下,我想就會變成這個樣子。」
警方統計台北市街頭暴力案件,光是聚眾鬥毆,近兩年都超過130件。
這回當街拿球棒囂張討債,面對警方還想避重就輕,看看監視器兩人明明都有出手,實在不像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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