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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債持酒瓶打死好友!莽男一審無罪 高院逆轉改判8年半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16 14:0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6 14:03
邱男持酒瓶打死老友,一審無罪,二審改判8年半。(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竹市邱姓男子日前向范姓友人追討6500元債務未果,喝酒後竟持酒瓶狂毆對方頭部,導致范男傷重身亡,一審時因為多位目擊證人的供詞不一,邱男獲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依照法醫鑑定報告,認定范男生前遭人重擊頭部,導致顱內出血併發其他疾病身亡,因此改判邱男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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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11年6月中旬,邱男與女友吵架後負氣離家,借住在柯姓友人的住家時,巧遇欠錢的范男,邱男因此藉機催討,但范男並未還錢。隔日一行人一起吃飯喝酒,邱男再次趁著酒意催討不成,竟憤而徒手狂毆對方,最後雙方各持一支空酒瓶互毆,范男慘遭打破頭。
 
直到隔日上午,鄰居發現全身赤裸的范男倒臥血泊,送醫後范男因顱內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大腦出血進而引發腦損傷、肺炎、腎膿瘡等疾病,同月底傷重不治,檢方事後也將范男依傷害致死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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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審理時,邱男否認傷害致死犯行,傳訊多名在場證人時,發現眾多證人證詞互相矛盾,但共通點都說是邱男施暴,但法官認為當時與死者接觸的不僅僅是邱男一人,最後依罪證不足,邱男獲判無罪。
 
檢方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根據法醫鑑定報告,認定范男生前遭人毆打,導致頭部外傷、顱內出血,住院期間併發肺炎等其他疾病,最後傷重不治,因此認為邱男的傷害行為與范男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改判8年6月,全案已上訴三審。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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