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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偷拍短裙妹內褲 工程師快門一按「瞬間閃光」慘了

記者 蘇憶歡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03 17:3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3 17:33
男子於捷運站手扶梯拍攝女子裙底,忘了關閃光燈當場被抓包。(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日前搭車到中山區附近捷運站時,下車後就搭乘電扶梯欲離開,沒想到竟被一名陳姓工程師盯上、尾隨在後,趁著對方不注意時拿出手機拍攝她裙底風光,沒想到「閃光燈」竟忘了關,當場被女子發現並抓包!警方獲報到場後,確實於陳姓工程師手機內發現兩張有女子內褲的照片,訊後將他依法送辦,台北地方法院也於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某日下午,陳姓工程師和該名女子搭乘捷運到中山區附近地下街,當時他發現對方穿著短裙,竟心生歹念、尾隨在後,一路跟著對方到地下一樓搭乘電扶梯,站在女子後頭拿出手機,「鏡頭朝上」靠近裙底偷拍。但陳姓工程師似乎是忘了把相機的閃光燈關掉,快門按下後閃光燈一閃,馬上被女子發現,當場將人拉住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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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後趕抵現場,當場查扣陳姓工程師手機,果然於裡頭發現兩張拍攝到女子裙底內褲之影像,他百口莫辯只好乖乖配合,依法被帶回警局,訊後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陳姓工程師坦承偷拍,檢方將他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他表示願意與女子調解並賠償,但遭對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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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認為,陳姓工程師為滿足私慾,竟趁他人未注意時拍攝其性影像,侵害女子隱私,也造成他心理壓力及創傷。但審酌陳姓工程師犯後態度尚可,坦承犯行、無前案等紀錄,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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