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想出國工作!炎亞綸聲請撤銷限制出境 士林地院認「罪嫌重大」駁回

責任編輯 伍芸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03 11:0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3 11:06
炎亞綸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遭士院駁回。(圖/潘建樺攝)

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遭士檢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2月25日。炎亞綸以獲海外工作邀約為由,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士院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炎亞綸聲請主張,他無外國籍,現有固定住居所,生活重心在台灣,因工作需求常有出境必要,工作完成均會返台,且案發後配合偵查,難認有逃亡的可能。

 

炎亞綸主張,他今年1月間有海外工作邀約,為求出境工作以維持生計及積攢和解金、公益基金,請求撤銷限制出境、出海,即便無法撤銷,也請求法院發函外交部准許他換發護照。

士院認為,炎亞綸罪嫌重大,本案尚有事證待釐清,炎亞綸有親自到庭接受審判必要,且炎亞綸為台灣知名藝人,既然受邀至海外工作,可見有一定能力及管道於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並有在國外生活的資力。

士院審酌,對炎亞綸做限制出境、出海已屬限制自由的輕微保全手段,也不影響炎亞綸在台繼續工作、生活的權利;此外,外交部不准許換發護照,炎亞綸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全案起於,被害人去年指控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交往,遭炎亞綸偷拍私密片還外流。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士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首度開庭,由於本案為兒少案件,採取不公開審理。(中央社)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炎亞綸爆性騷

#炎亞綸#限制出境#偷拍#限制出海#外流#士林地檢署#兒少性剝削#私密片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10

0.0799

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