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日前遭抖音男神耀樂控訴,在其尚未成年期間涉嫌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被依二罪起訴,日前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炎稱「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條件談和解」,而近期他指出海外有工作,向法院聲請撤銷出境、出海禁令,經士院審酌後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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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炎亞綸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在偵查中,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而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於是從去年6月26日起至今年2月25日止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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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炎亞綸在我國領土範圍內仍有行動自由,也不影響其日常工作及生活,已經屬於「干預人身自由強度」較輕微的處分。而由於案件尚有事證待釐清調查,並未辯論終結,炎亞綸仍有親自到庭接受審判的必要,其為我國知名藝人,自述受邀至國外工作,可見也有一定能力及管道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衡酌全案情節、目前訴訟進行程度等,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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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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