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逆向的「救護車」,被台北市衛生局列管,業者解釋,當天有病患需要送急診,但途中任務取消,因為車內兼職女救護員,剛好要去上學,駕駛才送她去學校,業者表示,將會懲處,衛生局回應,違規使用警笛或紅色閃燈,最重可罰三十萬元。
當事民間救護車業者(經變音處理):「北投那邊有接到一個病人,他是因為呼吸喘需要到急診去,在過程中他可能病人比較緊急,後面有直接跟我們取消,我們車上原本搭載一個救護員,她也是學生也是來兼職的,因為勤務取消,我們救護車就順路把她送到學校去上課,當然我們就是對員工再進行教育,內部我們也會給員工一些懲處,我們還是希望說,救護車可以使用在運送病人的用途上。」
記者李潔:「救護車有優先路權,但是沒有絕對路權,如果有緊急勤務的話,還是可以鳴笛閃燈,但要是沒有緊急運送病患,是不可以鳴笛閃燈的,否則一路交通違規是會被開罰單,甚至也會被衛生局裁罰。」
翻開法規,消防局救護車出勤,處理車禍、孕產婦、中毒、觸電、溺水、休克、高低血糖,吃東西噎到或意識不清,可以鳴笛,但任務結束回程就要關閉,針對民間救護車也有規範,特別指出,病患轉院、出院、就醫,或「空跑」通通不得鳴笛,否則衛生局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裁罰6萬至30萬元罰鍰,但過去類似狀況層出不窮,是罰不怕?還是遊走灰色地帶?
知情人士(經變音處理):「民間救護車很常做這種事情,現在消防局的救護紀錄表,全都是電子化的,可是民間救護車還是紙本,所以紙本他們可以隨便捏造患者姓名給交通局,就可以裁撤這罰單,所以這是很嚴重的陋習。」
警方表示救護車沒執勤,當交通違規,將和一般車輛一樣開罰單,逆向最重可處1800元,畢竟,不是你想鳴笛就能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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