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0日,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疑似喝醉酒後還騎乘機車上路,違規逆向被巡邏員警發 現攔下,但正當警方要求他配合酒測時,陳男還不停下腳步,徒步試圖離開現場,員警好聲好氣請他不要亂跑,他卻飆出髒話「你媽的X,我沒有要走,X你媽的」,事後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處罰鍰9千元。而酒駕拒測部分,也被開罰18萬元。
事發在11月30日凌晨1時許,當時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在忠孝東路4段205巷,發現45歲的陳姓男子違規逆向行駛,隨即上前攔查,結果卻聞到陳男身上有著濃濃酒味,而酒精感知器也顯示有酒精反應。正當警方想請陳男配合進行酒測時,他因拒絕而被開單,還一直使用手機,一邊往旁邊走,員警好聲好氣請他不要亂跑,卻遭到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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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徒手推向員警,嗆聲「你媽的X,我沒有要走,X你媽的」等,警方認定陳男在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及行為相加,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移請臺北地院簡易庭裁定,台北簡易庭處罰鍰9千元,而其酒駕拒測部分也挨罰18萬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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