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嘉義縣一名80歲的陳姓老翁騎機車行經義竹鄉一處產業道路時,被警方攔停違規右轉,不料老翁不甩員警示警繼續行駛,警方只好繞到機車前方,沒想到導致老翁剎車不及當場撞上,導致他終身癱瘓。事後家屬主張員警違反比例原則提出國賠,案經審理,法官認為員警有過失判賠299萬5千多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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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再2020年9月11日上午上午7時28分許,當時陳姓老翁騎著機車,行經嘉義縣義竹鄉中平村163線26.1公里處,因紅燈違規右轉遭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員警攔停;然而陳翁不甩員警仍繼續行駛,此舉讓警方懷疑他可能因案通緝或是酒駕,於是駕駛巡邏車趨前準備讓騎士停下,沒想到吳姓員警在向右變換車道時,陳翁反應不及當場撞上。
這起車禍造成陳翁顱内出血、顏面骨骨折、左側第2-5肋骨骨折、腦出血併左側偏癱等,經緊急送醫後仍終身癱瘓。事後家屬認為吳姓員警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提告嘉縣警局國賠,包括醫療費、終身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800多萬。當時駕車的吳姓員警則主張,攔停程序一切合法,當時也有保持安全距離,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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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院審理,法官檢視車禍鑑定發現吳員當時駕駛巡邏車上前後,為了使老翁停下,行車方向由左邊接切換到右邊,這一動作反而造成機車被撞擊,因此員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另外,當時陳姓老翁當時在人車稀少的鄉間道路違規,法官認為吳姓員警可以拍照、錄影等手段逕行舉發,但卻選擇切車逼停的方式,導致陳翁撞上受傷,已逾越比例原則,判嘉義縣警察局應賠償陳男214萬5099元,陳男妻子25萬元,4名子女各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對於法院的判決,嘉義縣警局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行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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