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今日上午發生一起自撞事故!1輛小轎車行經新莊區17號越堤道口時,因不明原因自撞橋墩,撞擊力道之大讓車頭嚴重凹陷變形,警消獲報到場救援時,車上竟空無一人,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駕駛竟然自撞後徒步離開現場,後續將約談車主到案說明,全案也將依法製單舉發。
據了解,今日上午7時許,新北市消防局與新莊分局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轄區17號越堤道口發生自撞事故,警方獲報到場時,發現駕駛已自行離開現場,搜索車上並未發現可疑物品,後續請吊車到場將車輛移置拖吊場保管。
警方進一步調閱車牌資料後聯繫上69歲葉姓車主,據悉,葉男初步向警方供稱,昨日下午將愛車借給朋友代步,不料卻被撞得稀巴爛,預計稍晚會主動到案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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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分局表示,如駕駛發生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無人受傷或死亡,可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1個月至3個月,後續將依法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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