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網路上流傳一段活春宮影片,有一對男女出遊,畫面穿插旅遊景點,和不雅畫面,其中到了台中市梧棲區的一處商場內,兩人竟然當場在搭乘摩天輪時,上演活春宮,影片被拍下瘋傳,經警方通知到案,將露臉的女主角依涉嫌妨害風化罪送辦。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表示,經警方比對影像,此案於111年11月時,有民眾向警方檢舉,案經本總隊積極查處,通知涉案女子到案說明,該女坦承與不知名男子於摩天輪中拍攝不雅影片,但不知被何人上傳網路,案由本總隊於同年12月初,依涉嫌妨害風化罪,將該女子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呼籲民眾,切勿於公開場所拍攝是類影片,並勿散布、播送或轉傳,以免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影像罪。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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