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大安區一名男子騎機車行經延吉街與光復南路260巷口時,沒有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先通行,正好被對向巡邏員警目擊。警方隨即將人攔下製單舉發,但男騎士卻相當氣憤,認為自己沒有違規,沒有注意到行人等,還持手機拍下員警開單過程PO網,但大安警分局今日出示相關影像,男騎士確實未禮讓,討拍不成慘被打臉。
被開單的男騎士相當不滿,拍下警方製單過程,跳針詢問「我怎麼樣違規你講啊」,員警也耐著性子回復「我已經跟你說,你在延吉街與光復南路260巷口,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讓行人先行,這部分你覺得自己沒有違規,我也會註記在上面」。騎士認為自己沒有違規,要記錄下整個過程,還拍下警用機車車牌,員警見狀也隨即表明,「沒關係,你拍,都可以拍,盡量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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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騎士將自己拍攝的影片PO上網討拍,警方也出示該地點監視器及員警密錄器,影像可見員警當時在延吉街上,目擊騎士由南往北行駛時,沒有禮讓東往西、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先通行,隨即開啟警示燈、鳴警笛趨前示意攔停。儘管沈姓男騎士相當不滿,一再地說自己沒有違規、未注意到有行人等語,並拒絕簽收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卻被影像狠狠打臉。
大安警方特別呼籲,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先行,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有2次以上未禮讓行人者,加重處罰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攔停舉發時如當事人拒絕收受通知單,舉發員警已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依法仍視為已收受,事後不會再補寄罰單,被舉發人應自行留意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以免逾期再遭加罰。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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