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市政府交通處長鄭君健在任內期間,以公費購入蘋果手機予以妻女使用,今年3月住處辦公室遭嘉義地檢署搜查,昨(8)日遭到起訴諭知10萬元交保。經調查後,鄭男於偵查時坦承侵占手機,並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據了解,鄭君健在2019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間任職嘉義市府交通處長,因女兒想使用蘋果手機,於是挪用機關業務費去購買公務手機供妻女使用。鄭君健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於2020年7月2日續約,以1萬3300元申辦全新iPhone11手機(空機市價當時約3萬元),核銷公用購機費8千元再貼錢買下,交給女兒使用。
兩年後,鄭君健於2021年8月欲申辦新公務機,辦理 iPhone11報廢時,先只是下屬以他牌手機申辦,遭拒後竟改拿另一隻別鏡面破損、無法開機的黑色iPhone11作替代辦理,讓女兒繼續使用。另於隔年8月3日,為了愛妻的生日禮物,再度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續約申辦8800元的iPhone14 pro白色手機,並辦理核銷8千元。
今年3月嘉義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前往鄭君健住處搜索扣得兩支手機,並通知鄭君健和其家人到案說明,有嘉市府官員證稱,鄭男自2021年起使用紅色小米機辦理公務,未見鄭君健使用白色iphone手機,鄭君健也坦承犯行。檢方以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予以起訴。但檢方表示鄭因一時失慮而犯案,情節輕微,加上鄭在偵查中自白,並上繳犯罪所得財物,請求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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