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秀水去年4月某路口進行自來水管工程,找5名義交指揮交通,結果管制期間,一名吳姓男騎士以70公里時速,行經閃黃燈路口沒有減速,撞上洪姓騎士,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法官依鑑定報告,認為除了吳姓騎士,5名義交指揮交通沒有將吳姓男騎士攔下,也是肇事主因,將6人依過失致死罪處7個月徒刑,緩刑2年,而5名義交還得各賠40萬,總計200萬。
當事義交施工:「(吳姓騎士)他那天他時速差不多70(公里)啦算是超速就對了。」
去年4月21日彰化秀水陝西村番花路正興巷口,正在施作自來水管工程,派5義交管制正興巷南、北側2人,番花路西北側1人,番花路東向車道林姓義交負責管制番花路往西車輛。
當事義交:「一定會委屈,怎麼不委屈,我們後來就會只負責我們工地內出入而已,塞車也跟我們沒關係。」
不過因為職責指揮交通,卻吃上官司,5名義交的同事,也替他們抱屈。
其他義交:「不合理,有些還會不聽指揮,還是會指揮。」
根據了解五名義交,年齡介於37至65歲,都要工作養家,沒想到遇到這次事件,也表示不想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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