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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兩月「踏遍各摩鐵」!他激戰未滿16歲嫩妹 家長怒索百萬

編輯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17 16:02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7 16:02
男子帶著未滿16歲少女到摩鐵激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帶著未滿16歲少女到摩鐵激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明知故犯!一名26歲高雄方姓男子認識了未滿16歲的少女小莉,隨後更在去(2022年)九月到處帶她至各摩鐵,短短兩個月就激戰多達七次,事後父親尋蛛絲馬跡發現此事,憤而提告方男。不過在審理時方男隨即認錯並請求和解,一開始達成了30萬共識,後小莉父親反要求300萬賠償,方男付不出。法官認定方男有悔意且積極和解,判定男子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緩刑三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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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6歲方姓男子在去年認識了未滿16歲的少女小莉,更在九、十月帶著小莉到各處摩鐵激戰,地點遍及火車站、鳳山與前鎮等地區。後來小莉父親自手機發現小莉與方男的對話,整起案件東窗事發。小莉父親得知後趕緊與妻子商量並決定對方男提告。

男子遭索討300萬沒錢支應。(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法院審理當下,方男坦承犯案並期望與小莉雙親和解。雙方迅速達成30萬元的和解,方男也先給了10萬元、剩下的20萬則希望可以分期付款,不過小莉父親仍然相當不滿,更要求方男賠償300萬元。然而方男只有辦法付出15萬元,小莉父親後將賠償金降至80萬元、方男仍只付得出30萬元,雙方遲遲無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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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男子有悔意並積極和解,判定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緩刑三年。(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法官最終考量方男有悔意且積極與小莉雙親和解,認定態度尚可,因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方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個小時的義務勞動,且必須接受法治教育兩場,全案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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