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王忠義涉嫌弒母詐保案,台中高分院更三審今天宣判,殺母罪部分,無罪確定,至於更二審判決的過失致死罪部分,改由檢方另案處理。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根據相驗的照片,還有他媽媽解剖以後經過病理切片的顯微檢查,還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函文,都沒有辦法認定王忠義的母親是被人家推落溪中,又被按壓頭部,以致於他溺斃死亡,所以檢察官提出來的證據,本院審理後認為不能證明王忠義犯罪。」
王忠義涉嫌弒母詐保案從一審開始,判決結果曲折。2014年他帶著妻兒和老母親到南投種瓜溪遊玩,老母親卻落水溺斃。
2019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也判王忠義無罪,但更二審法官認為,王忠義帶失智媽媽到河床上,卻讓她自己去上廁所,導致母親落水死亡,變更殺害直系尊親屬的起訴罪名,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個月。
今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沒有清楚說明變更起訴法條、起訴事實的原因及理由,再撤銷發回更三審。
11月29日,更三審判決出爐,王忠義涉嫌「弒母案無罪確定」,至於他是否觸犯「過失致死」的部分,由檢方另案處理。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本院為第三次的無罪判決,按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八條的規定,就不能再上訴第三審。」
也讓這歷經超過6年的審理刑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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