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處社區,日前有住戶家的大門,被人丟雞蛋,屋主看到嚇壞,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兩名男子犯案,他們落網時供稱要來找債主,但這人屋主根本不認識,才知道是嫌犯尋仇找錯人,氣得提告,但法官最後只依侵入住宅罪判刑,認為恐嚇罪不成立。
兩名男子一前一後進入社區,其中一人手裡提著一袋東西上樓,待了幾分鐘後慢條斯理離開,看起來跟一般住戶沒兩樣,但他們是故意來找碴。
住家大門牆壁和地板都是蛋液,地上還有一些蛋殼,屋主回家看到真的嚇壞,抗議場合中看到的砸雞蛋,在自家真實上演。
其他住戶(變音處理):「我們這裡守衛室晚上沒有人在顧,17點以後,(被害人)以前住在這裡後來搬家。」
案發在新北市鶯歌一處社區,嫌犯就是這兩名男子,開租賃車來犯案,被逮後供稱要找一名廖姓債主,被害人聽了更霧煞煞,沒和人結怨,自己姓李不姓廖,到底招誰惹誰,兩名嫌犯這才恍然大悟認錯人了。
記者簡育琦:「案發地是有門禁管理的社區,不是住戶的話,一般人不能隨便輕易進去,不過嫌犯為了到被害人住家,竟然是趁其他住戶開門的時候,尾隨他們進去。」
法官認為嫌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危害被害人的居住安寧和社會治安,至今也沒取得告訴人諒解,依侵入住宅判拘役20天,被害人被砸蛋心生畏懼,還提告刑責更重的恐嚇罪,但法官認為不成立。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惡害通知通常需要普羅大眾,可以連結到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財產自由等狀況時才會構成恐嚇,而就單純丟雞蛋的狀況,通常普羅大眾只會聯想到是一個洩憤的行為,所以並不會構成恐嚇。」
也就是說砸雞蛋這件事,並不會直接讓人感到生命被危害,因此不構成恐嚇罪,不過蛋液難以清洗,還會殘留異味,被害人仍能提出民事求償,索賠清潔費,尋仇搞烏龍,這下要還的不只債務,還有無辜住戶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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