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暑假一名李姓男子和花蓮一間汽車旅館業者發生住宿訴訟糾紛,李男憤而不斷騷擾業者,並獅子大開口要求150萬元的賠償金,11月期間還兩度到旅館要找老闆,表示不會善罷甘休,李男的友人甚至恐嚇業者自己是降頭師有養小鬼,要是不給錢就要下降作法,讓業者家破人亡,嚇得業者立刻報警求救。
沒想到李男退房後,業者開始遭到惡意評論,被批評是「不合法的旅宿業」,業者合理懷疑是李男或其友人的留言,因此決定提告,但檢察官認為無法直接認定此網路留言是李男所為,最後裁定不起訴處分。
警方介入偵辦後,請業者佯裝願意賠償,並用部分真鈔混雜假鈔讓李男及王姓友人以為業者願意交付現金,隨後於11月22日下午2時許相約在旅館拿錢,等到2人上門後,埋伏的警方立刻上前將其逮捕,依法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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