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日前發生一起疑似過勞死的糾紛案件,一名年僅35歲的何姓男子,連續上班了22天與15天,有天與同事中午前往買飯時,突然暈倒隨即猝死。家屬認為公司方造成何男過勞死,應該賠償,然而公司方稱何男死亡時間與地點並不符合「工傷認定」,讓家屬憤而提起上訴。
根據陸媒《華商報》報導,一名何姓男子在廣東省一家工廠上班,2023年8月10日中午11時左右,他正準備走去吃飯的路上僅短短四分鐘,突然間吐血猝死。雖救護車即時到場,然而還是沒能挽救何男的性命,醫院方在死亡證明上寫上「猝死」,然而何男哥哥卻不以為然,認為根本是公司方害弟弟過勞死。
何男哥哥提供了弟弟2023年的出勤紀錄,7月中的紀錄顯示,弟弟自7月3日到17日連續上班15天、僅休息一天,7月19日到8月9日連上了22天的班,8月10日則是只有打上班卡,沒有打下班的卡。在死亡證明上,何男的死亡日期為2023年的8月10日,死亡原因為猝死。何男哥哥不滿稱,弟弟連上了22天的班,認定是「工傷意外」公司應該賠償,然而佛山市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卻鑑定弟弟的死因並非工傷造成,公司方也依據人社局的認定回絕,而後家屬進行行政復議並沒有改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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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公司負責處理何男相關事項的工作人員稱,何男出事的第二天,公司就向人社局遞交了工傷認定的相關資料,結果出爐認定並非工傷,依據為「何男發生事情當下,並非在工作時間與工作崗位上」。同時,工作人員也稱,對於何男家屬提出連上23天班的狀況,坦言實際工作時間並沒有這麼長,應該不存在過勞的情況,相關連續上班的情況還需要進行查核。
佛山市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雖雇主應給與勞動者合理的休息時間,不過休息時間並不能視為工作時間,而工作崗位指的是勞動者從事工作或履行職責的場所,不包括上下班途中。何男於中午吃飯時間11時左右與同事外出用餐,突然暈倒在地,經救護車到場搶救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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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規定,認定何男死亡發生在休息時間內,地點也不屬工作崗位,因此認定其死亡不同於工傷認定的情形。人社局於8月23日時給予當事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中闡述的文字不夠嚴謹、具有瑕疵,不過不影響判決的合理性,若家屬不服,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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