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士林一帶租屋的林姓男子,去(111)年11月間,常在半夜、清晨用硬幣丟擲地板,製造噪音,吵得樓下李姓住戶不得安寧,雙方溝通後,林男竟惱羞成怒,不僅朝對方狂譙髒話,甚至出手戳、挖住戶的眼睛,導致他左眼結膜、角膜損傷,險些失明。林男事後挨告並移送偵辦,士林地檢署審結依傷害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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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8月間,林男搬到士林該社區居住,但經常在半夜、清晨製造噪音,甚至不斷地朝地板丟擲硬幣,吵得樓下的李男與女友不得安寧,李男隱忍3個月後終於爆發。
去年11月12凌晨4時許,林男又製造噪音、擾人清夢,直到清晨林男下樓時巧遇李姓住戶,李男好心提醒:「可不可以不要那麼吵?這樣會影響我們的睡眠!」不料,林男突然爆氣狂罵髒話,甚至伸出右手朝著李男的左眼攻擊,雙方扭打過程中,李男的左眼遭戳、挖,痛得他連忙將對方放倒、壓制,林男才肯罷休,事後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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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到案時辯稱並沒有攻擊對方,也沒有戳眼挖眼,還瞎扯:「是他自己弄傷自己!」但李男與女友指證歷歷,法官審酌林男僅因細故與鄰居發生爭執,竟不思循理性和平方式解決,反而攻擊傷害對方,欠缺尊重他人身體法益觀念,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罪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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