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軍陳姓中校與董姓女少校有天與友人在外聚餐,陳姓中校因酒醉由董姓女少校協助返回司令部,不過因男方仍未清醒,女方徵得哨兵同意後將他送入寢室。然而哨兵發現女少校未離開營區,隨即上報,事後陳姓中校害怕兩人共處一室曝光,便請女方換上男裝並搭車離開。軍方查出後移送憲兵隊偵辦,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兩人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一年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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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駕駛的軍車司機並不知情,便讓兩人下車離開,不過紙包不住火,兩人共處一室的事還是遭內部人員舉發揭穿。兩人先後在2022年12月退伍,並被依據《陸海空軍刑法》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罪,函送北檢偵辦。檢方考量兩人皆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為一年。另陳男因掩護董女一行為,需要支付國庫7500元,董女則需支付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