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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保護誰?《兒少法》不公開「加害人資訊」遭批:送羊入虎口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12 14:14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2 14:14
兒權團體痛批《兒少法》對加害人資訊保護太全面,未真正保護到孩童。(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兒權團體痛批《兒少法》對加害人資訊保護太全面,未真正保護到孩童。(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本刊8日獨家揭露北市一家幼兒園今年驚爆男教保員性侵6名女童醜聞,全案至今竟已有超過12名女童受害,消息一曝光,震驚社會。對此,兒權團體痛批《兒少法》對加害人資訊保護太全面;另外,法界人士則認為不是法律有問題,而是執行面出現紕漏。
 

《兒少法》草案近年來不斷修正,包含涉嫌性侵或兒少案件當事人姓名、學校名稱等相關資訊都會隱藏。然而,本刊8日獨家揭露北市一家幼兒園今年驚爆男教保員性侵女童,全案至今超過12名女童受害,然而,礙於《兒少法》規定媒體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家長持續將孩子送去托育,如同親手送小孩入虎口,讓大票家長得知真相後自責不已。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兒權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很多資訊都不能報導,而他們在協助兒少案,質疑「什麼都不能講,到底是保護了誰?」王薇君痛批,你以為這些慣犯可教化,但很高機率又再犯,反問「當你給加害者機會,誰給無辜孩子平安長大的機會」。

 
 

據報導,兒少團體直言,如今法律制度對於加害人資訊保護太全面,對一般民眾來說,未能起警告作用;法界人士則認為不是法律有問題,而是執行面出現紕漏。律師劉韋廷也坦言,補教業或保母受《兒少法》規範需提供良民證給主管機關,但實際上這些出事保母不是政府立案,而是私人保母,認為這狀況仍要修法。
 

回顧案件,2001年的大貓偷拍案件,震驚社會,被害人年紀最小僅有3歲,當時主嫌遭判10年出獄後,仍依舊未悔改,甚至重蹈覆轍。另外,北市一名30多歲男子在媽媽開的幼兒園當老師,因性侵多名女童遭家長指控,但最終因驗傷沒過、未有監視器,獲不起訴,且因為《兒少法》媒體不能揭露詳細資訊,因此又有家長送小孩過去,導致多名女童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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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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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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