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和鄰居長期有糾紛,又因在路邊常看到違停車輛,自己想檢舉怕被報復,竟冒用鄰居電話跟地址,半年內就檢舉高達218次,因涉嫌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遭起訴,審理後判賠民事賠償6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大雅分局馬岡所所長林柏豪:「冒用張女的電話及地址,自民國110年2月起至同年7月間,向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高達218次。」
洪姓女子跟中藥行張姓老闆娘,因房屋加蓋問題長期有糾紛,而雅潭路上常有違停車輛,洪姓女子自己想檢舉,又怕被人報復,竟冒用張姓老闆娘地址跟電話,當起檢舉達人半年檢舉多達218次,老闆娘覺得隱私遭侵害,有失眠精神不穩狀況,向洪女求償50萬。
大雅分局馬岡所所長林柏豪:「本分局清查交通檢舉案件時,撥打檢舉人電話發現張姓女子告知,未有檢舉交通違規之情事,本分局展開調查時,發現張女電話遭洪女冒用。」
洪女因涉嫌偽造文書,跟違反個資法遭起訴,刑事部分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遭逆轉撤銷,改依違反個資法判處3個月。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認定本件原告是因為被告的侵權行為,造成原告隱私權受侵害,原告可以請求被告賠償,法院審酌後認為賠償金額以6萬元適當,所以判准賠償新台幣6萬元。」
另外民事庭認為,洪女未經當事人同意,輸入別人電話地址等個資,判處6萬元民事賠償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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