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一名IG林姓網美,在包養網上認識一名薛姓已婚美籍華裔男,2人多次見面發生性關係,還互傳許多曖昧簡訊,薛男正宮發現後,氣得怒告林女並求償60萬元。不過林女卻辯稱二人只是朋友關係,因年齡差距而以「父女」相稱,法官審理後認為,包養網站內都是以sugerdaddy、sugerbaby來互相稱呼,且自稱無業的林女,其實頻繁經營個人Instagram社群媒體,還有眾多購買精品的照片及擺拍分享,判應以40萬元較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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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薛姓男子於1996年3月和于姓女子結婚,2人在2023年2月23日離婚,不過于姓正宮卻發現,尚未離婚時,薛姓男子和林姓女子過從甚密,二人的對話訊息中還有諸多男女曖昧、金援的字句,例如薛男曾向林女表示「妳電話也不接也不回、妳知道我是怎樣往壞的想嗎?」、「妳能告訴我、我們現在還有什麼關係存在嗎?」、「希望我們可以重新開始建立關係吧!」,且林女也會回應「我沒有不在乎你,只是即便再好的情侶或夫妻也是需要一點空間」、「我還是希望能合好,畢竟緣分不容易,我也沒有惡意,我知道你只是想見我,手術也希望你能來」、「再忙都要記得好好吃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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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宮的逼問之下,薛姓男子坦承自己是透過包養網站認識林姓女子,2人發展男女感情關係,在多處飯店都有發生性行為,交往期間,薛男也多次用現金或信用卡方式,協助林女支付購物、用餐時的款項,且薛男還親手書謝悔過書向妻子表達歉意。但正宮認為,小三已破壞她與薛男間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故意不法侵害其配偶權,讓她受有精神痛苦,提告求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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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林姓女子辯稱,不知道薛男有配偶,第一次聯繫時,對方只說自己是「今年五月剛從美國回來的美籍華人,我預計會在臺灣待上一年,想找個女孩陪陪我,而妳就是我理想中的那位。」,林女稱薛男已經年近古稀、70歲,因離異或喪偶而尋他人陪伴,無悖於日常生活經驗,而她認為薛單身,2人只是朋友關係,因年齡差距而以父女相稱,雙方只有日常往來與問候,偶而一起用餐也是正常社交,通聯簡訊沒有親暱曖昧言詞,最終是因為薛男性情大變,他們才沒有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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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薛男到庭證稱,他和林女第一次碰面在台中某酒店,林女有將身分證拿去看,應該知道他已婚,且他太太和女兒回台灣時,他都有和林女告知。薛男更指出,「林女在到了酒店都會把衣服脫光,她身上有紋身,是一個英文字母,大概五、六個字,幾乎到飯店住宿,她都會主動有親密的行為」。法官審酌薛男證詞,並檢視相關證據,認為林女確實知道薛有配偶,2人也裸身同宿發生性行為,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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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薛、林2人交往過程中同宿的飯店、次數、各項花費等,有原告提出的薛男手寫悔過書可證,另外對於林女稱2人以父女相稱,法官勘驗包養網站內,都是以sugerdaddy、sugerbaby來互相稱呼,屬於包養術語。儘管林女自稱自己「無業」,但法官考量被告頻繁經營個人Instagram社群媒體,有眾多購買精品的照片及擺拍分享,年收入應屬頗豐,認為原告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應以40萬元為允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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