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豬隊友還是好朋友!高雄一名何姓男子前(5)日與友人於KTV歡唱後,與另一名友人郭姓男子在路邊違停,討論是否要續攤,引來路過巡警關切。因何男身上酒味濃重,警方盤查後發現,不只何男酒駕犯罪,後座乘客的郭男同時也是通緝犯。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駕車,以免害己害人,別讓酒駕肇事致人傷亡;另外提醒民眾,若因刑案被通知到庭偵查或執行刑罰,應依限到庭(案),期間如住居所異動時,應主動向管轄地檢署或法院通知變更,以避免落得通緝身分。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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