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社區的垃圾子車遭非社區民眾亂丟垃圾,對方騎車帶來整包垃圾,社區擷取畫面向環保局檢舉,結果環保局竟回本案行為人與車主性別不符,不予處分!
社區人員:「連續好幾天有那種黑色大包的那個,都是沒分類的垃圾放在裡面,之前業者會把它拿起來,他不收,我才去調(監視器)才發現,他丟的實在太頻繁。」
社區只好擷取機車車牌向環保局檢舉,但罰亂丟垃圾竟然還要分男女。
社區收到環保局這個回覆,待釐清違規事實,本案行為人與車主性別不符,已簽不予處分。
社區人員:「我覺得滿離譜的,那我只要找一個跟我性別不同的摩托車或汽車,那我是不是就可以隨便亂丟垃圾。」
環保局說,不是不罰而是難罰,因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民眾亂丟垃圾是行為罰,處分對象必須為"實際行為人",環保署甚至特別發函向地方環保局解釋,在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與證據後,根據經驗如果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就是污染行為人,則能以車主作為處分對象,但如果車主是女性,而在檢舉照片中,污染行為人是男性,就很難推定行為人是車輛所有人,所以無法直接開罰,必須再去調查釐清事實。
台中市環保局稽查大隊股長姚宗育:「我們已經發函給車主陳述意見,時間到了還沒做陳述意見,我們在29號的時候有去車籍資料上的地址,查訪行為人,該戶民眾拒不提供行為人身分。」
還有一個方法,制止亂丟垃圾,因為受害的社區管委會或受害屋主,還是能另外再提告民事侵權,畢竟這社區一個月得繳8千元的垃圾子車處理費,你非社區居民不斷把垃圾丟進來,也侵害了別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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