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日前帶著孩子一起到大同區一間韓式烤肉店用餐,過程中孩子不慎在走道上嘔吐,導致朱姓店員須前往清潔。而蔡姓男子因不滿對方處理態度,竟當場辱罵「王X蛋、混蛋」,朱姓店員聽到後隨即報警並對他提告。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罰蔡姓男子6000元,他不服提出上訴,仍遭駁回。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3日晚間6點多,蔡姓男子和孩子前往承德路三段這間韓式烤肉店用餐,疑似孩子身體不適突然在店內走道嘔吐,而朱姓店員於協助清潔時引來蔡姓男子不滿,認為他服務態度不佳。當下隨即以「王X蛋、混蛋」辱罵斥責,朱姓店員認為自己遭侮辱,隨即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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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警方獲報到場後,朱姓店員表示欲提告公然侮辱,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偵辦,全案移交士林地檢署複訊,檢方也於偵查後將蔡姓男子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蔡姓男子供稱當下並無侮辱朱姓店員意思,只是要他參考王品的服務態度,是「情緒性用詞」,辯護人也替他表示「在爭執過程中情緒激動,有粗俗的發言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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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上述,法官認為蔡姓男子和朱姓店員發生口角後又出言辱罵,已使他感覺人格遭受攻擊、遭貶低,且當下於餐廳內數多數人可見之場合,公然侮辱成立。因此依法判罰6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後續蔡姓男子提出上訴,依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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