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餐廳老闆,把機車停在自家店門旁,隔壁雜貨店業者卻認為,擋住他們的「出入口」,雙方起口角,雜貨店業者推倒機車還動粗,餐廳老闆憤而提告,指控明明沒紅線,大家都能停。
受害車主邵先生:「我叫他拿權狀不拿啊,直接把我車推倒你看,明明就是公有道路。」
車主出來理論,認為這沒畫紅線,又是水溝蓋、又是馬路,公共區域,誰都可以停,偏偏藍衣男聽不下去,一把就將機車推翻,甚至直接動手推人。
狀況發生在新北市淡水,雙方都在這裡做生意,開雜貨店的陳姓嫌犯到案供稱,不滿隔壁開外帶餐廳的62歲邵姓男子,把機車停在店門口,擋住出入,一氣之下才會弄翻機車、推擠胸口,事後挨告傷害,法官判處拘役10天,如果易科罰金相當1萬元。
受害車主邵先生:「我的車損,然後我去住院,然後我沒辦法營業,這些損失都超過好幾萬,都沒有賠啊也沒有道歉,現在法官給他拘役十天,可以易科罰金,意思是說你可以不用道歉,你不用負責了什麼都不用管了,反正這個人被你打活該倒楣,你繼續佔地為王,是不是這個意思呢?」
依照交通法規,在沒紅線路段停車妨害人車通行,要是遇到緊急狀況必須移車,警方又聯繫不上車主將開單拖吊,只是這回對被害人來說,這裡明明大家都可以停,互為鄰居,為何不能和氣相處,停個車,大打出手,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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