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平台上時常看到假借名人名號,投放的假投資真詐騙廣告。內政部制定裁罰要點,平台業者要在收到通知24小時內,下架廣告,如果違規,前四次開罰從12萬元起跳,每次都會加倍累進罰金,到了第五次以上則按次,每次開罰60萬元。
立法院院會通過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內政部也訂定裁罰要點,平台業者要在收到通知的24小時內,將指定廣告下架,未限期下架者,第一次罰12萬,第二次24萬、第三次36萬、第四次48萬,第5次以上按次罰60萬元。
另外除了移除,也得限制瀏覽停止播送等,業者處理完要檢附下架證明、刊登者資訊,包括委託刊播者、出資者及所在地,通知刑事局複查,對此專家也認為,從平台開罰,至少可以減少詐騙廣告投放量。
為了防堵詐騙集團,利用社群平台投放投資詐騙廣告,金管會和MetaGoogle,也在4月建立,建立投資詐騙廣告蒐報機制,截至7月底,累計通報共5776件,已下架5479件,下架率有94.86%。
資安專家林秉忠:「當然一定會有一些沒有報案到的但我覺得現在的民眾,也算滿熱心的,只要檢舉管道是順暢的,這個數字應該不會差太多。」
也有專家認為,詐騙案涉及金管會、內政部警政署、NCC等,各單位卻各自為政,可能會讓效率不彰,另外民眾的防詐、數位素養不足,個人外洩或出租帳戶、密碼,導致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對詐騙的辨別能力薄弱,需要從教育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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