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46萬餘元的助理費用遭北檢起訴,今(11)日下午2時許,台北地院開庭時首度傳喚高虹安,稍早法官訊問高虹安對於檢察官起訴犯罪部分有無意見,高虹安堅決否認:「我沒有犯罪!」更拿出2箱辦公室支出明細以及助理加班證明等書面資料佐證。
高虹安答辯指稱,她在面試助理的時候,向他們詢問的是「最低薪資金額」,但這不代表助理們每個月就只有領這些錢,酬金可能隨著辦公室的整體需求、人員而有所異動,這也是立委聘用的裁量權。
高虹安也強調:「我既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犯罪行為」,高說在她立委任職期間,無論是酬金或加班費,都有助理提供對等的實質勞務的加班時數來依法申請,而立院也實際給予他們,成為他們的私人財產。對於立院而言,也有獲得助理實質勞務,「我沒有施展任何詐術、沒有浮報或虛報」
高虹安接著說,起訴書指立委薪資匯入她名下的富邦銀行帳戶,但該帳戶鮮少有支出紀錄,因此就推斷她沒有將個人財產支付辦公室開銷,但實際上她大多使用台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以及現金等帳戶支出,自己支付及提供用於辦公室的金額就有將近80萬,但檢方完全不提,認定她沒有支出是不對的。
高虹安表示,助理們工作認真,因此還獲得問政表現最高分,付出都是有目共睹的。在立法院所有113名委員助理費的執行率預算超過97%報滿的常態下,「我不助理表現和產出,絕對沒有愧對立院公費助理一分一毫,也絕對不該被認為是貪污這麼嚴重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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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高虹安說自己從2020年2月自科技業轉化跑道,第一次踏入政治領域擔任立委,對於立院是如何運作,相關制度及行政流程都是陌生的,所以才聘用了李俊俋立委的助理黃惠玟擔任主任,希望藉由她的行政經驗,彌補她的不熟悉。
高虹安解釋,一開始黃惠玟向她建議沿用零用金制度,甚至提議捐出全部加班費,但她認為不妥,所以才改為捐出部分。而高也強調,她多次向黃惠玟詢問合法性,無論是立法院、人事處或是其他辦公室,甚至是黃在監察院工作的丈夫都說零用金制度在立院「行之有年」。高虹安也強調,零用金絕非她保管或支配,也不是她私用或讓她決定用途,通常只要助理自行判斷是公務就可以支出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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