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楊姓婦人本月21日騎車載著兒子要去上學時,遭一輛白色轎車倒車撞上後,母子2人重摔倒地被機車壓住,造成男童手部骨折。婦人表示轎車駕駛態度相當惡劣,竟然聲稱去報警沒差,自己就在鄉公所上班,還說他後面又沒長眼睛怎麼會看到,對於撞傷男童絲毫沒有虧欠悔意。
婦人指出,轎車駕駛下車後態度相當惡劣,口氣不小地說「小姐我看妳是被嚇到自己跌倒的吧!」,還表示車子看起來沒有什麼損失,就各自離去就好,婦人氣得說要報警,駕駛竟然還囂張地說去報警沒關係,反正自己就在鄉公所上班。
當員警到現場詢問駕駛為何倒車沒看後方路況時,駕駛則直呼「我後面又沒長眼睛怎麼看得到!」,事發後3天過去了仍沒有主動與婦人聯繫。
此外,婦人表示警方態度消極,在報案製作筆錄時,她稱,警方跟她說鄉公所內非一般道路,只能依照非一般道路事故處理,但男童受傷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可以向駕駛提告,警方卻還建議婦人主動找對方和解,甚至質問她是不是自己跌倒的,但明明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車禍現場,員警卻說監視器角度模糊看不清楚。
對此,吉安分局受訪表示,儘管車禍是發生在非一般道路,但此事故處理還是依照一般的程序進行,並表示當下也有告知婦人有6個月的告訴期。婦人今(25)日決定向駕駛提告,吉安鄉長游淑貞得知車禍消息後,表示會主動關心被害人,並協助轉介調解委員會調解,強調一定會秉公處理,釐清肇責協助求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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