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已經發生超過一個禮拜,有九十歲住戶,拄著拐杖到場,也要看看自己的家,但目前責任歸屬還沒有辦法釐清,但建築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強調監造非監工,工地安全應該是營造商主責,被土木以及結構技師公會認為,是在模糊責任。
90歲住戶家屬:「每天晚上都一直念。」
事發後心心念念住了30多年的房子,就這樣回不去了夜夜失眠,在家人攙扶下由副市長李四川陪同回家看看,但事發至今責任歸屬還沒釐清,有專家呼籲相關人員別模糊焦點。
建築師公會日前針對立委高嘉瑜的質疑,發表的聲明中提到,建築師監造業務,是為了實現建築師設計理念,監造內容不包含工地現場施工方法,工程技術工作程序和施工安全,確保施工的公共安全,承造人應該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以及工地主任等等,除了督導工人按圖施工的實質監工外,也需負承攬施工責任,跟建築師的監造行為有差異。
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藍朝卿:「你不可能說一級你叫他自己在工地施工,然後二級在辦公室不派人去看,(營造商)百分之百做得好是應該的,但是你要有一個所謂的,第二責第三責來監督他,抽驗他的施工的品質。」
理事長解釋營造商施工有監工監督,但監造人應該也要在現場,檢驗施工品質無論是監工還是監造,都有共同確保工程品質和安全的責任,以雙北社宅工地為例,都有完整的監工監造等等制度,但大直塌陷案該怎麼究責。
除了北市府將營造相關工程人員以及建築師移送懲戒,台北地檢署連三天也都有動作,不過塌陷的房屋還沒拆除,賠償還沒有下落責任也還沒釐清,但對受災戶來說,只想知道誰能把家還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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